任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任丘市城乡供水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5/08/19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有关部门:
《任丘市城乡供水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2025年第九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任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7日
任丘市城乡供水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025年修订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保证我市人民的用水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各种灾害和事故造成的影响,结合我市供水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河北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河北省基层应急预案编制指南》、《沧州市城市安全供水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程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水源污染、输水设备或输水管网出现重大故障、恐怖破坏、洪涝、地震等灾害及事故的应急供水。
1.4工作原则
以保障安全供水为宗旨,坚持统一领导、预防为主、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原则。
2 应急组织体系
2.1决策指挥机构及职责
市政府成立市安全供水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水务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办公室主管副主任和市水务局局长担任,主要职责是负责应急预案启动指令的下达,现场重大问题的决策,协调有关协作部门,组织预案的实施。
成员单位主要包括:市武装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融媒体中心、市应急管理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沧州市生态环境局任丘市分局、市卫生健康局、市交通局、国网任丘市供电公司、各乡镇、办事处及开发区、任丘供水有限公司(简称供水公司)、村村通水利工程有限公司(简称村村通公司)。
2.2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市安全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市安全供水指挥部的常设机构,由市水务局主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市供水公司、村村通公司经理为成员,办公地点设在市水务局。主要职责:负责执行市安全供水应急指挥部的命令,发布供水应急公报;协调和督促供水安全隐患的处理;经市安全供水应急指挥部的授权,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置措施;及时收集、报告险情及抢险救灾情况;完成市安全供水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应急实施主体
市供水公司及村村通公司是安全供水应急实施主体。主要职责:负责贯彻落实本预案;组织开展自救;抢修输水设备及供水管网;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情况和传达执行指挥部的指令;向指挥部请示支援。
3 预防和应急准备
3.1预防机制
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建立预防机制。
(1)财政、公安、住建、环保、卫生、交通、电力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本预案的要求,结合各自工作职能,制定本单位应急供水相应预案,报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2)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的应急供水预案应包含以下内容:本单位应急供水领导组织机构及联系方式;应急供水工作方案;应急供水物资、设备、交通工具、人力的储备及调度等准备工作。
(3)市供水公司和村村通公司各司其职,按照管理职责和区域划分,加强地表水源供给线、地下水源井场、净化水厂等场地场所及相关设施的巡查、检测工作,定时对薄弱部位进行观测、检查,积极排查各种安全隐患,发现问题第一时间上报市安全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准确报告险情部位、险情种类和抢修方案。
3.2应急准备
在可能发生或即将发生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供水突发事件时,市供水应急指挥部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应急准备:
(1)及时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供水短缺事件危害的警告或劝告,宣传节水和蓄水常识,减轻供水短缺造成的影响;
(2)要求各应急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3)紧急调集人员、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4)确保通讯、交通、供电等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5)其他应对措施。
4 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级别分类
应急响应由轻到重分为三个级别:Ⅲ级(厂、所、科级)、Ⅱ级(公司级)、Ⅰ级(市级)。
应急响应级别中的Ⅲ级响应和Ⅱ级响应由市供水公司和村村通公司具体组织实施,Ⅰ级响应由市政府批准后启动。
4.2 Ⅲ级(厂、所、科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及响应行动
当发生净水厂突然停电、供水管网次干线管线爆管等情况时,现场值班人员根据事故情况第一时间做出正确反应,进行及时有效的应急处理。并立即通知所属科室的负责人,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1)净水厂厂长迅速与供电公司取得联系报告停电情况,同时组织力量将电源安全切换到第二电源。若第二电源因故不能正常使用,则应在1小时内启动备用电源,用备用电机组供电,恢复供水。
(2)次干管爆管影响局部正常供水,根据区域划分,供水公司或村村通公司立即组织抢修分队进行抢修,力争在24小时内恢复供水。
(3)办公室通过融媒体中心上发布停水事件情况,服务热线值班员做好群众来电咨询的解释工作。
4.3 Ⅱ级(公司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及响应行动
(1)当上游地表水受到轻微污染,上游源水24小时将进净水厂,且预测水质处理后个别指标轻微超标,或地下水源井水质轻微恶化、处理后水质个别指标轻微超标。
(2)供水管线主干线爆管、供水管网主要设施遭到外力损坏、造成较大面积停水,预计修复供水时间超过24小时。
发生以上任一情况时应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行动,采取如下措施:
(1)现场人员应在10分钟内向公司领导汇报,公司领导接报后,根据突发事件的状况,确定事件影响范围,在30分钟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Ⅱ级应急响应发生后,市供水公司(村村通公司)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市安全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3)和地表水源水供应处联系,研究商谈水处理的技术手段和措施,供保科紧急调购水处理的药剂等物资。水质监测员密切关注进厂水水质和出厂水水质的变化,增加取样检测频度。
(4)如地下水源水质恶化立即停止使用,同时取单井水样化验,停用出现问题的水源井。
(5)组成专家组分析研究引起水质恶化的原因,努力排除。
(6)主干管爆管或受到外力损毁造成大面积停水,由供水公司、村村通公司经理亲自组织抢修队抢修,调动一切可以利用的设备、车辆、物资,或在社会上外雇机械、车辆等。供保科调购所需管材管件等物资,力争36小时修复供水。
(7)办公室通过融媒体中心、公众号平台等渠道发布停水事件最新情况,值班热线做好群众来电解释工作。根据抢修情况及时发布信息。
(8)做好大型团体机关、有住宿、食堂学校等的临时供水工作。采用水车拉水方式解决聚集群体人员的临时用水。
(9)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决定是否申请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4.4 Ⅰ级(市级)应急响应
4.4.1 Ⅰ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1)当地表水源严重污染,来水进净水厂时间少于12小时,预测处理后水质严重不达标。
(2)当供水水源的地下水受到严重污染、水源井遭到恐怖破坏。
(3)供水管线或供水设备出现重大故障需要大面积、长时间停水。
(4)地震、洪涝等自然灾害发生时。
发生以上任一情况时应立即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4.4.2 Ⅰ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各部门和单位职责与分工
市水务局:负责水源恢复、抢修、维护等协调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任丘市分局:负责地表水来水区域、水源井、清水池等设施的水污染防控监测工作。
国网市供电公司:负责为水源井区泵站及水厂用电设备提供电源接入点及供电公司产权线路供电保障任务。
市交通局:负责损毁道路的修复,确保运输畅通。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方案实施所需的资金。
市公安局:负责对在处理各类应急事件过程中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予以依法打击。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区的防洪工作。
市融媒体中心:负责向社会发布供水应急事件信息、停水通知。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地震险情的监测、上报,提供地震对水源井及供水管网影响的评价。
市供水公司:实施水源地的启动方案,落实方案所需的人力、机械、材料等,负责水源井的恢复、启动,以及输水管线的修复、维护;负责水源井区泵站及水厂用户产权线路及用电设备日常运行维护。
村村通公司:对农村管网及时抢修,落实方案所需的人力、机械、材料等,准备应急供水车辆,组织临时供水,水源无法满足时,指导各村启用机井临时性供水,确保农村群众饮水安全。
4.4.3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供水公司及时将应急情况报告市安全供水应急指挥部,由指挥部根据综合情况决定具体应急方案。指挥部发布启动Ⅰ级应急预案命令后,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预先制定的应急预案开始履行职责
(2)若地表水源严重污染,供水公司采取措施不让被污染地表水源进厂,将其排入市区污水处理管道系统。同时立即启动备用地下水源,将市区供水水源切换至地下水源。若地下水源污染,立即停止地下水源的使用,市区全部采用地表水供水。
饮用水源遭到严重污染时,市安全供水应急指挥部协调市生态环境局任丘市分局等部门查找污染源。属化工污染原因造成的,则对该区域化工企业进行改造或搬迁;属人为投毒造成的,则请公安部门立案侦查,寻找犯罪嫌疑人;同时市供水公司会同环保专业部门对污染水进行预处理,如预处理解决不了问题,经请示市政府同意后,采取必要的停水措施,排放清水池、管网内不合格的自来水,对管网进行冲洗,直至管网内水质达标。
(3) 供水设备或供水管道出现重大故障或人为破坏,市供水公司在第一时间上报市安全供水应急指挥部,申请停水。市广播电视台及时准确向社会发布供水应急事件信息、停水通知;公安部门立案侦查,寻找破坏供水设施的犯罪嫌疑人;供电公司在抢险过程中保障电源接入点上级供电线路正常电力供应。
(4) 市供水公司落实方案所需的人力、机械、材料等,负责水源的切换,备用水源井的启动,供水设备的维修维护,以及输水管道的抢修等,争取最快的速度恢复供水。同时,供水公司根据备用水源的供水能力采取措施限制绿化、生产等非生活用水的水量。或者采取分区、分时段、降低供水压力等手段分配有限的水源,尽力减小影响。必要时动用水车对特殊单位或组织以及人口稠密小区提供临时供水。
(5)当地震、战争等灾害、灾难发生引发水源危机时,应急指挥体系和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履行职责,最大限度保障全市人民的用水安全。
5 应急信息发布
Ⅱ级、Ⅲ级突发应急事件发生时,市安全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总的调度与协调,第一时间掌握突发事件信息,随时关注供水公司应急抢险工作进展情况以及突发事件的最终处理结果。Ⅰ级应急事件发生后,立即报请市政府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市安全供水应急指挥部负责向社会公众媒体统一发布供水应急事件信息,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全面,并及时报市政府备案。
6 应急保障
6.1资金保障
Ⅰ级应急资金由总指挥统一调度,协调财政部门,紧急落实应急所需资金。
6.2物资保障
市供水公司、村村通公司认真做好应急预案实施物资的储备工作,做到定点存放、专人负责、随时提供、及时补充。同时做好设备的管理,保证库存设备可随时安装使用。
7 责任与奖惩
安全供水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纪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依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或者授意他人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应急事件重要情况的;
(2)未依照规定完成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应急物资的供应、运输和储备的;
(3)在应急事件调查、控制、救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4)拒不履行应急处理职责的;
(5)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8 附则
8.1本预案由市供水公司、村村通公司制定,市水务局审核,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市供水公司、村村通公司在执行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8.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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