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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任丘市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各相关农业保险经办机构:

《任丘市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任丘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6日

任丘市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实施办法

一、总则

(一)为促进农业保险持续健康发展,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加强和完善我市农业保险工作,更好服务“三农”,根据《农业保险条例》、《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险种费率的通知》、《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的通知》、《河北省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试点工作方案》、《河北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农业保险业务和保费补贴资金管理的通知》、《河北省农林业保险保费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河北省财政厅等三部门关于调整完善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物化成本保险政策的通》、关于扩大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河北省财政厅等三部门关于开展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试点的通知法规及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是指财政部门对政府引导有关农业保险经营机构开展的符合条件的农业保险业务,按照保费的一定比例,为投保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提供补贴,包括中央、省级、县级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

本办法所农业保险经营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是指保险公司以及依法设立并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农业互助保险等保险组织。

本办法所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以及其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三)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实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

二、投保标的、补贴政策及收费标准

(四)农业保险险种标的主要包括:

1.种植业:小麦、玉米、棉花、马铃薯、花生、大豆、油菜、甜菜

2.养殖业: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

3.设施农业(蔬菜):日光温室、塑料大棚、塑料中小棚。

4.森林:公益林商品林。

(五)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标准:

1.种植业

1根据省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我市作为完全成本保险试点县市继续开展小麦、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工作。小麦、玉米完全成本保险的保费中央财政补贴45%,省级财政补贴30%,市本级财政补贴5%,农户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承担20%。其中小麦单位保额950元/亩,费率3%,每亩总保费28.5市本级财政补贴5%,即1.425/;玉米单位保额800元/亩,费率5.13%,每亩总保费41市本级财政补贴5%,即2.05/

2棉花保险的保费中央财政补贴45%、省级财政补贴27.5%,市本级财政补贴7.5%,农户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承担20%。棉花单位保额400/亩,费率6%,每亩总保费24市本级财政补贴7.5%,即1.8/

3)马铃薯、花生、油菜、甜菜保险保费中央财政补贴45%、省级财政补贴20%,市本级财政补贴15%,农户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承担20%。马铃薯单位保额500元/亩,费率5%,每亩总保费25元,市本级财政补贴15%,即3.75/亩;花生单位保额500/亩,费率4%,每亩总保费20市本级财政补贴15%,即3/油菜单位保额300/亩,费率5%,每亩总保费15市本级财政补贴15%,即2.25/甜菜单位保额300/亩,费率5%,每亩总保费15市本级财政补贴15%,即2.25/

4)大豆保险保费中央财政补贴45%、省级财政补贴30%,市本级财政补贴5%,农户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承担20%。大豆(物化成本保险)单位保额300/亩,费率5%,每亩总保费15市本级财政补贴5%,即0.75/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单位保额750/亩,费率5%,每亩总保费37.5市本级财政补贴5%,即1.875/亩。

2.养殖业

能繁母猪、奶牛保险的保费中央财政补贴50%,省级财政补贴25%,市本级财政补贴5%,农户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承担20%。能繁母猪单位保额1500元,费率5.8%,单位保费87元/头,市本级财政补贴5%,即4.35元/头奶牛单位保额8500元,费率6.8%,单位保费578元/头,市本级财政补贴5%,即28.9元/头。

育肥猪保险的保费中央财政补贴50%,省级财政补贴15%,市本级财政补贴15%,农户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承担20%。育肥猪单位保费800元,费率4.8%,单位保费38.4元/头,市本级财政补贴15%,即5.76元/头。

3.设施农业(蔬菜)

日光温室、塑料大棚、塑料中小棚,省级财政对直管县补贴55%,市本级财政补贴15%,农户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承担30%。日光温室保额20000元/亩,费率4.7%,单位保费940元/亩,市本级财政补贴15%,即141元/亩;塑料大棚保额10000元/亩,费率4.7%,单位保费470元/亩,市本级财政补贴15%,即70.5元/亩;塑料中小棚保额5000元,费率4.7%,单位保费235元/亩,市本级财政补贴15%,即35.25元/亩。

4.森林险

公益林保费中央财政补贴50%,省级财政补贴25%,市本级财政补贴15%,农户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承担10%;公益林单位保费600元/亩,费率0.25%,单位保费1.5元/亩,市本级财政补贴15%,即0.23元/亩。商品林保费中央财政补贴30%,省级财政补贴25%,市本级财政补贴25%,农户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承担20%;商品林单位保费800元/亩,费率0.25%,单位保费2元/亩,市本级财政补贴25%,即0.5元/亩。

(六)在保险期间内,由于暴雨、内涝、风灾、雹灾、旱灾、重大病虫害等自然灾害,直接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按约定进行赔偿。

三、严格投保资格

(七)种植业

经办机构要按照实际种植面积承保对耕地已经确权颁证的,要在投保清单中注明土地确权编码信息无法取得土地确权数据的,由村委会协助确认投保数量。严禁虚增、虚构标的投保,严禁重复投保。

经办机构要严格审核投保面积,要将土地确权面积、粮食补贴面积作为重要参考对照依据,对超面积的异常数据,要及时启动再核实程序,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问题,确保投标数量真实、准确。

经办机构要加强验标管理,单一农户或农业经营组织投保面积60亩(含)以上的,要以土地流转合同载明的数量为基础,通过实地验标确定投保数量;对无法提供土地流转合同的流转农户,由村委会协助确认流转情况并出具证明材料。由村民委员会、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单位组织农户投保的,要按照不低于投保户数10%的比例,进行现场抽查核验标的,并将验标影像等资料上传业务系统,作为核保要件,留存备查。

(八)养殖业

经办机构要严格落实实地验标要求,通过现场清点、调阅养殖档案、核对防疫记录等方式科学准确确定投保数量。鼓励采取线上智能点数、畜脸识别等科技手段开展养殖险工作。委托第三方协助验标的,要明确责任清单,严格责任管理。经办人员签署名字和日期验标核对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有查对、有核实,分工负责,签字确认,责任到人。严禁同一养殖标的重复投保,严禁同一养殖场(户)以不同投保人名义投保。经办机构要对能繁母猪及奶牛保险实施精准台账管理,准确记录标识信息。对养殖场(户)投保育肥猪保险后的补栏及出栏记录严格调查核实,确保数量真实准确。

(九)设施农业

经办机构要参照上述种植业保险有关要求,引导种植业者扩大保险覆盖面,有效落实中央和省、市、县级有关惠农政策,切实保障种植户权益。

四、理赔程序

(十)严格履行理赔义务

经办机构应认真组织现场查勘,并对查勘报告、损失清单、查勘影像、公示材料等关键要素进行严格审核,严禁伪造资料、弄虚作假严禁通过编造虚假赔案、扩大保险事故损失程度等方式,骗取国家财政补贴资金或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骗取国家财政补贴资金。严禁封顶赔付、平均赔付、少赔拖赔、无理拒赔种植业保险发生保险事故造成部分损失的,应在农作物收获后20日内完成损失核定;发生保险事故造成绝收的,应在接到报案后20日内完成损失核定养殖业保险应在接到报案后3日内完成损失核定属于保险责任的,经办机构应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支付赔款,不得拖延赔付赔款应通过转账方式支付到被保险人银行账户。

五、公示制度

(十一)严格执行公示制度

经办机构应按规定在村集体、企业公示栏等显著位置以及利用互联网(如政府网站、部门网站等)、短信、微信等方式,将农业保险承保、查勘定损、理赔情况进行公示,并应制作留存公示影像资料,清晰反映出拍摄日期、公示地点和公示内容农户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经办机构应调查核实后据实核查,并反馈结果,确保农户的知情权

、资金预算管理及拨付程序

(十二)根据往年数据和相关部门的统计数据,确定本年度应由县级承担的配套资金列入预算。保费补贴资金支付按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经办机构要按规定申请补贴资金,并对提供数据的真实性和规范性负责。财政局根据农业保险工作完成情况,及时拨付保费补贴资金。出现的本级结余保费资金,全部退还国库;上级结余保费资金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责任分工

(十三)经办机构负责农业保险宣传、投保、承保、查勘、定损、理赔等工作,严格按照农户投保亩数进行承保,严禁虚报亩数、骗取补贴资金,对投保数据的真实、准确性负责;做好信息公示工作,做到承保情况公开、理赔结果公开、惠农政策公开、服务标准公开、监管要求公开和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合理查勘、定损及时、足额理赔。

(十四)各乡(镇)政府指派一名主管乡(镇)长负责农业保险工作,在投保统计期间监督、配合经办机构完成政策宣传、发动、投保等工作。

(十五)农业农村局提供农业保险需求及生产基础数据,协助保险机构开展承保工作;指导农业保险防灾减损工作,为经办机构配备技术人员对种植业、养殖业灾害进行实地查勘,为承保公司出具相关证明,做好理赔定损工作;做好农业保险宣传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制定行业规划和相关政策时,注重运用农业保险机制;协调指导林农、林业企业等单位和保险机构做好防灾减损工作;提供森林保险需求及生产基础数据;协助保险机构开展承保、理赔定损工作;做好森林保险宣传和培训工作。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任丘监管支局按照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协调引导保险机构支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市水务局负责按照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指导乡镇做好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协助农业农村局开展水旱灾害引发的理赔定损工作;承担水情旱情监测和水旱灾害预警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开展全市农业气象灾害阈值和灾害风险研究,提供气象信息及数据,完善气象站点建设、气象数据分析和灾情调查。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开展全市地震风险研究,风险区划制定、历史灾害数据分析整理、未来灾害发展预测等相关工作,为保险机构承保理赔提供数据支持权威震灾等级和地震灾害评估服务。
  市统计局负责提供与农业保险工作相关的统计数据。

(十六)财政局负责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管理,建立农业保险补贴资金台账,及时准确地做好季度报表、决算报表等数据报送工作;监督经办机构的承保、理赔工作;足额安排好当年的预算资金,做好农业保险资金的拨付工作。

、监督检查

(十七)财政局定期不定期对农业保险承保情况、保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理赔实效、群众认可程度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纠正。

对种植业投保情况进行抽查,抽查范围:每个经办机构最少抽查一个乡镇,每个乡镇抽查3-5个村,每个村抽查不低于10户,同时对全市种植业、养殖业、设施农业的投保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投保总量的10%。

检查中如发现种植业和养殖业投保数据不实的,给予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并依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发现经办机构以下列方式骗取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由财政部门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虚构或者虚增保险标的或者以同一保险标的进行多次投保;

2.以虚假理赔、虚列费用、虚假退保或者截留、挪用保险金等方式冲销投保人应缴的保险费

3.其他方式。

九、档案管理

(十八)财政局和经办机构应及时做好档案整理工作,做到材料齐全、项目完整、不重不漏、保管妥善。

、附则

(十九)本实施办法由任丘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二十)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任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任丘市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任政字〔2022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