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确认刘帅见义勇为行为的公示
2026/07/03
刘帅,男,2001年出生,身份证号码:220***********2819,任丘市水电小区南23-1-402租住户。
2026年3月4日晚8:20分左右,刘帅听到楼下有人呼救,迅速来到楼下,发现303室85岁独居老人吴女士家中厨房着火,油烟机、电线等均被烧毁,情况十分危急。刘帅先是将老人搀扶出屋外到达安全区域后,又跑进单元楼将此单元所有住户一一驱散到安全区域,并把此单元所有电路全部断开,后迅速从单元门跑到六号车棚拿取灭火器,跑回发生火灾的303室内,进入厨房对火源成功扑灭。
刘帅在无任何法定救火、抢险职责的情况下不顾个人安危,第一时间冲进火场将老人安全救出,及时关闭电源并将火势扑灭,成功保护了老人的生命安全及周边群众的财产安全避免了更大事故发生。
根据《河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条例》相关规定,经过基层调查核实,拟确认刘帅的行为为见义勇为行为,现予以公示,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为2026年7月3日至7月17日。公示期间,社会各界及个人如有异议,可向市委政法委反映。
联系电话:2667576 2223648(传真)
地址:任丘市北站西路市委办公楼305室(政法委政治处)
中共任丘市委政法委员会
2026年7月3日


冀公网安备 130982020002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