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杨欣、李福艳等9人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行政处理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2026/02/06
杨欣、杨羽函、李福艳、李卫东、耿贝、张久生、朱德光、刘双月、徐盟:
经调查核实,杨欣、李福艳等9人已重新就业或在异地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且未到原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手续,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根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拟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责令李福艳等9人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5日内,将在任丘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多领的失业保险待遇退回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账户。逾期拒不退还的,我单位将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符合失信行为情形的,将被纳入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如有异议,可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任丘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任丘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因本单位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李福艳等9人公告送达《行政处理决定告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1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如有疑问,可致电任丘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咨询,联系电话0317-2228619。
联系地址:河北省任丘市建设东路2号
任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2月6日
| 1 杨欣等9人行政处理决定书.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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