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丘市关于第三轮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
2025/10/29
第三轮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我市“一些地方和部门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深入、不系统,个别领导干部没有深刻领会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辩证统一关系,对生态环境形势盲目乐观、安于现状,面对生态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坏的刚性要求,有的部门和县(市、区)认识不足、措施不硬,环境治理工作的标准不高;面对空气质量不降反升的严峻形势,一些部门不能主动想办法、找路径,而是一味强调客观、推卸责任。”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通过市级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和《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有关要求,现将上述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29日至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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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任丘市人民政府第三轮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序号1)整改验收公示
中共任丘市委 任丘市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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