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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任丘市工业用途标准厂房分割转让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任丘市工业用途标准厂房分割转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6年85日由任丘市人民政府印发,于2026年85日实施,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办法》起草的背景

《任丘市标准工业厂房分割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任政20235号)文件于2023年1212日印发,有效期年。为保障我市标准工业厂房分割转让管理工作的连续性,推动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结合我市实际,现重新起草《办法》。

二、《办法》制定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河北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沧州市开发区工业用途标准厂房分割转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十五条。第一条为制定依据,第二条为适用范围,第三条至第四条为分割转让条件,第五条为限制分割转让情形,第六条为土地确权规定,第七条为分割转让书面协议内容,第八条为分割转让办理部门及审查内容,第九条为办理标准厂房分割转让转移登记申请材料,第十条为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职责及相关职能部门与不动产登记部门信息共享,第十一条为受让人享有权利,第十二条为科技企业孵化器不动产的分割转让及转移登记可参照执行,第十三条为开发区之外的工业用途标准厂房分割转让,按一事一议原则专项研究确定,第十四条为《办法》解释部门,第十五条为文件有效期。


政策文件:任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任丘市工业用途标准厂房分割转让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