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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26/00001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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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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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任丘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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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5-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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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任丘市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实施办法》的解读
- 主题词:
- 文号:
《任丘市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实施办法》的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促进农业保险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和补助资金管理,加强和完善我市农业保险工作,推进我市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根据《农业保险条例》、《河北省财政厅等三部门关于调整完善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物化成本保险政策的通知》、《关于扩大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河北省财政厅等三部门关于开展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试点的通知》等法规及文件对相关农业保险补贴险种费率进行了调整,结合我市实际,需对《任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任丘市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任政规字〔2022〕6号)进行修改,特此说明。
二、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实施办法》共分为十部分二十条。第一部分总则,第二部分投保标的、补贴政策及收费标准,第三部分严格投保资格,第四部分理赔程序,第五部分公示制度,第六部分资金预算管理及拨付程序,第七部分责任分工,第八部分监督检查,第九部分档案管理,第十部分附则。
三、变更情况
在《任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任丘市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任政规字〔2022〕6号)基础上修改了以下内容:
(一)第一条调整变更的依据
1.删除《河北省农林业保险保费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此文件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现已失效。
2.增加《河北省农林业保险保费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河北省财政厅等三部门关于调整完善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物化成本保险政策的通知》、《河北省财政厅等三部门关于开展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试点的通知》、《关于扩大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等文件,对农业保险补贴险种费率进行了调整并加强和改进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
(二)第四条加入了种植业其它险种
按照《河北省农林业保险保费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在原有的种植业农业保险险种标的加入了:棉花、马铃薯、花生、大豆、油菜、甜菜。
(三)第五条上级对我市的保费补贴标准
按照《河北省农林业保险保费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河北省财政厅等三部门关于调整完善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物化成本保险政策的通知》、《河北省财政厅等三部门关于开展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试点的通知》文件要求,对种植业更改了补贴比例。
(四)第七条 种植业
删除种植业的投保程序相关内容。
(五)第八条 养殖业
删除养殖业的投保程序相关内容。
(六)第九条 设施农业
删除设施农业的投保程序相关内容。
(七)第十条 严格履行理赔义务
调整后为:经办机构应认真组织现场查勘,并对查勘报告、损失清单、查勘影像、公示材料等关键要素进行严格审核,严禁伪造资料、弄虚作假,严禁通过编造虚假赔案、扩大保险事故损失程度等方式,骗取国家财政补贴资金或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骗取国家财政补贴资金。严禁封顶赔付、平均赔付、少赔拖赔、无理拒赔。种植业保险发生保险事故造成部分损失的,应在农作物收获后20日内完成损失核定;发生保险事故造成绝收的,应在接到报案后20日内完成损失核定。养殖业保险应在接到报案后3日内完成损失核定。属于保险责任的,经办机构应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支付赔款,不得拖延赔付。赔款应通过转账方式支付到被保险人银行账户。
(八)增加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公示制度
调整后为:经办机构应按规定在村集体、企业公示栏等显著位置以及利用互联网(如政府网站、部门网站等)、短信、微信等方式,将农业保险承保、查勘定损、理赔情况进行公示,并应制作留存公示影像资料,清晰反映出拍摄日期、公示地点和公示内容。农户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经办机构应调查核实后据实核查,并反馈结果,确保农户的知情权。
四、出台意义
调整政策性农业保险规范性文件,是落实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举措,通过制度完善,既能有效分散农业风险、保障农民收益,又能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规范市场秩序,为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