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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生态环境局任丘市分局安防工作制度

沧州市生态环境局任丘市分局

安防工作制度

为维护正常工作秩序,加强安全防范工作,保护国家财产和干部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安全保卫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我局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工作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落实责任、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原则,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制,各科室要加强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保卫防范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万无一失”的理念,自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二、工作重点措施

1、要切实落实防盗、防火、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各项具体措施,做好本科室“四防”工作。

2、各科室要经常组织干部职工进行安全保卫和消防基础知识学习教育,达到“四懂”、“四会”,即:懂火灾的危险性、懂预防措施,懂扑火方法,懂逃生知识;会使用消防器材,会处理初期火灾,会报警,会组织逃生。

3、注意用电安全,做到人离电断。各办公场所不得乱拉电气线路,避免超负荷使用电器,要规范使用固定插座、接线板;每日下班要检查关闭用电设备,做到人走灯灭,空调、风扇、电脑不使用时要关机;严禁在办公场所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焚烧垃圾。

4、各科室必须妥善保管贵重物品、文件资料等,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室时要及时锁好抽屉、文件柜和房门,及时关好门窗,杜绝和避免泄密和盗窃事故发生。

5、各科室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发现漏洞,立即消除,做到防患于未然。

三、监督检查及惩戒

机关安防工作由办公室牵头,各科室分工负责。应定期对机关安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对违反工作制度,造成安防后果的人员,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沧州市生态环境局任丘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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