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审批表
案件来源 |
检查中发现、举报、群众来信来访、领导交办、移送等 |
案 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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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
事
人 |
公民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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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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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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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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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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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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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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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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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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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及
立案理由 |
××时间××地点××谁做了××,违反了《××法》第×条,根据《××法》第×条予以立案。 |
承办人
意见 |
经现场调查,符合立案条件,特申请立案
办案人:×× 、××
执法证号:×× 、××
×年 × 月 × 日 |
承办机构意见 |
同 意
机构负责人:×××
×年 × 月 × 日 |
行政机关负责人
审批意见 |
同 意
机关负责人:×××
×年 ×月 ×日 |
询问笔录
案由: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被调查(询问)人: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职务: 电话:
住址: 邮编:
调查(询问)人的执法证编号(必须两人): 、 记录人:
执法人员表明身份、出示证件及为被调查(询问)人确认的记录:我们是XX(执法机关名称)的行政执法人员,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出示证件,并记录持证人员的姓名和证件号),请您过目确认。
被调查(询问)人对执法人员出示证件、表明身份的确认记录:
告知陈述(申辩)和申请回避的权利:
询问内容:
(以下是调查(询问)笔录尾页)
应注明“调查(询问)笔录上述内容,记录属实。”
被调查(询问)人签字: 年 月 日
调查(询问)人签字: (必须两人) 年 月 日
记录人签字: 年 月 日
第 页共 页
任丘市水务局责令停止
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
:
经查, 你未经任丘市水务局批准,在 段管理范围内取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听候处理。
附:
任丘市水务局
年 月 日
检查(勘验)笔录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地点:
被检查(勘验)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工作单位: 职务或职业: 电话:
住址: 邮编:
其他见证人: 职务: 单位或住址:
检查(勘验)人及执法证编号: 、 记录人:
工作单位:
告知事项:
现场情况:
(以下是检查笔录尾页)
被检查(勘验)人或现场负责人注明:“笔录上述内容,情况属实。”
被检查(勘验)人现场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见证人签字: 年 月 日
检查(勘验)人签字: 、 记录人签字:
第 页共 页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处理通知
罚登处通字[ ]第 号
: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向你(单位)作出了《(行政机关名称)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罚登处通字[ ]第 号),对 等物品先行登记保存证据。保存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现根据 《XX法》第X条第X款第X项
的规定,对被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的物品作出如下处理:
附: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处理清单
被先行登记保存证据人: 年 月 日
行政执法人员及执法证编号: 、 年 月 日
行政机关名称(印章)
年 月 日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案 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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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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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的主要
经过及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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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人意见
及处理依据 |
办案人:
年 月 日 |
部门意见 |
机构负责人:
年 月 日 |
领导意见 |
机关负责人:
年 月 日 |
案件集体讨论笔录
案件名称: 案号: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地点:
集体讨论原因:
主持人: 职务: 记录人: 职务:
参加人员:
列席人员:
案件承办人汇报案件情况:
听证主持人汇报听证情况:
参加讨论人员意见和理由:
结论性意见:
参加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罚责改通字[ ]第 号
:
根据 (法律依据名称及条、款、项内容)
的有关规定,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对你单位(你)进行了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 (相关法律依据名称及条、款、项内容),现责令你单位(你)对以上问题立即改正(在 月 日 时前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本机关将依据《XX法》第X条第X款第X项的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名称(印章)
年 月 日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罚先告字[ ]第 号
:
你(单位)因 ,违反了《XX法》第X条、第X款、第X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XX法》第X条、第X款、第X项,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 日内向我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行政机关名称(印章)
年 月 日
送达回证
送达文书名称及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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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送达人名称或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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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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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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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方式 |
送达方式:⑴直接送达⑵留置送达(凭证附进卷中)⑶邮寄送达(凭证附进卷中) ⑷公告送达(凭证附进卷中) |
收件人签字(或盖章)及收件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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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收理由、代收人签名及收件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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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人(签字) |
两个执法人员,姓名及执法证号 |
备注 |
(一)直接送达 直接送达是指执法人员将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的送达方式。在一般情况下,受送达人是公民的,由该公民直接签收。该公民不在时可交由与其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的交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该法人负责收件的人签收。 (二)留置送达 留置送达,以受送达人拒绝签收文书为前提。在送达回执上写明受送达人拒绝签收文书的情况,除了在送达回执写明情况并由执法人员签字证明的基础上,邀请2名或2名以上见证人签字证明。有条件的情况下,可采用摄影摄像的方式来固定送达的情形。
(三)邮寄送达 邮寄送达,是指行政机关将所送达的文书通过邮局并用挂号信寄给受送达人的方式。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行政机关可以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八十五条的规定,邮寄送达应当附有送达回证;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与送达回证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不一致的,或者送达回证没有寄回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四)公告送达 公告送达,是指行政机关以张贴公告、登报等办法将文书公诸于众,经过一定时间,法律上即视为送达的送达方式。采用公告送达必须是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前三种方式无法送达时,才能适用的送达方式。公告的范围和方式应当便于公民知晓,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公告期满,视为送达。 |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罚听告字[ ]第 号
:
你(单位)因 ,违反了《XX法》第X条、第X款、第X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XX法》第X条、第X款、第X项,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要求举行听证,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行政机关名称(印章)
年 月 日
听 证 报 告
案由: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听证地点:
听证主持人: 记录人:
听证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
案件调查人: 、 工作单位:
当事人申辩质证的主要内容:
争论焦点问题:
主持人意见和建议:
听证主持人签名:
听 证 员:
年 月 日
任丘市水务局
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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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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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告知
或听证告知情况 |
承办人: 年 月 日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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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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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 年 月 日 |
执法机构
负责人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执法机关
负责人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行政处罚决定书
罚决字[ ]第 号
当事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地址、联系方式)
根据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对你(单位)
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审明,你(单位) (陈述违法事实。载明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构成要件、危害后果等内容)。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XX法》第X条第X款第X项关于“……”的规定。具体有 (列举证据形式,阐述证据所要证明的内容) 等证据为凭。 (阐述陈述、申辩和听证意见及采纳或不采纳的理由;如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等情形的,应进行描述并阐述理由) 现依据《XX法》第X条第X款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XXX
2、XXX(其中为罚款处罚的,罚款数额应大写)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如: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XX银行XX营业部(地址:XX路XX号),账号XXXXXXXX。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同级人民政府名称)或者(上一级行政机关名称)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如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应按法律规定的期限确定)直接向 (XXX)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依法律规定有自行强制执行权的可以写“强制执行“)。
罚没许可证编号:
行政机关名称(印章)
年 月 日
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通知书
〔 〕强催( )字〔 〕第 号
:
本机关于 年 月日 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罚字〔 〕第 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1、 。
2、 。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