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政办字〔2012〕49号
任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任丘市处置大面积停电
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市区各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任丘市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08年2月27日发布的《任丘市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任政办字〔2008〕8号)同时废止。
任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七月十日
任丘市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指挥部及职责
2.2 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2.3 电力局及电力调度机构的主要职责
2.4 各成员单位职责
2.5 重要用户的职责
3 事件分级
3.1 Ⅰ级停电事件
3.2 Ⅱ级停电事件
3.3 特殊保电时期重点保电部位停电事件
4 预防与预警
4.1 风险监测
4.2 报告程序
4.3 事件预警
5 应急响应
5.1 Ⅰ级停电事件响应
5.2 Ⅱ级停电事件响应
5.3 特殊时期重点保电部位停电事件响应
6 应急保障
6.1 技术保障
6.2 装备保障
6.3 人员保障
6.4 电网安全预警控制措施
7 宣传、培训和演习
7.1 宣传
7.2 培训
7.3 演习
8 信息发布
9 后期处置
9.1 调查与评估
9.2 改进措施
10 附则
10.1 预案管理与更新
10.2 预案解释部门
10.3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科学、有效和快速地处理大面积停电事件,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大面积停电事件及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可靠供电,维护城市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国务院《电力监管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河北省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应对和处置因电力生产故障、电力设施遭受严重破坏、严重自然灾害、电力供应持续危机等导致对安全和社会稳定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构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威胁的大面积停电事件。
本预案中大面积停电是指:电力生产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严重外力破坏、发电燃料严重短缺或发生重特大事故,引起连锁反应,造成全市电网大量减供负荷而引起的大面积停电事件。
1.4 工作原则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统一指挥;分层分区、各负其责、统一协调;确保主网、保障重点。
2 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指挥部及职责
市政府成立任丘市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担任指挥长,市电力局局长、市安监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电力局、市安监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商务局等单位为成员单位,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理、事故抢险、电网恢复等各项应急工作,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
(2)组织制定、评估、完善应急处理预案。决定实施和终止应急处理预案,宣布进入大面积停电事件状态,发布具体指令;宣布解除大面积停电事件状态;负责应急处理的评价与考核。
(3)指挥、协调电网运行突发事件的抢险及应对工作。根据应对需要,下达对运行现场人员进行疏散,对现场设备进行隔离,紧急调集人员、备品备件、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等指令。
(4)掌握电网运行突发事件的动态情况,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以及有关预防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
(5)负责向市政府报告突发事件及其应对情况。
2.2 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电力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电力局局长兼任,成员由市电力局、市安监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商务局等单位相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落实指挥部部署的各项任务;执行指挥部下达的应急指令;组织制定应急预案,并监督执行情况;跟踪监控应急处理和供电恢复情况;建立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理组织人员网络联系体系,并定期调整和完善。
2.3 电力局及电力调度机构的主要职责
2.3.1 电力局的主要职责
市电力局成立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本企业职责范围内的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理工作。服从指挥部的命令,指挥任丘电网事故处理。
2.3.2 电力调度机构的主要职责
市电力局调度室是电网事故处理的指挥中心,值班调度员是电网事故处理的指挥员,统一指挥调度管辖范围内的电网事故处理。
主要职责:
(1)服从市电力局应急领导小组和上一级调度的命令,指挥电网事故处理;
(2)启动调度事故处理预案,控制事故范围,保证主网架安全,恢复电网供电;
(3)及时将大面积停电事件有关情况向市电力局主管生产副局长报告。
2.4 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电力局、市安监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商务局等部门或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制定应急预案,并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在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积极行动,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市安监局:负责协调有关生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重点企业应急处理过程中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市工信局:负责协调做好重要企业生产要素供应,使受到停电影响的企业尽快恢复正常生产。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维护较大型公共场所的秩序及交通秩序,做好消防监督检查和火灾抢险救援准备工作等,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市交通局:负责维持交通秩序,保证交通安全;保障发电燃料、抢险救援物资、必要生活物资等的运输。
市住建局:负责保障燃气供应。
市水务局:负责保障供水。
市财政局:负责政府已列入财政预算的部门在应急救援与抢险、电网大面积停电后恢复等有关经费保障。
市卫生局:负责迅速组织有关人员对受影响的食品进行监督检查卫生、防疫加大检查力度,保证居民饮食、生活安全,杜绝发生重大疫情。
市商务局:负责维持市场秩序,保证市场安全;组织必要的生活资料等的市场供应。
2.5 重要用户的职责
(1)负责本单位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理,启用自备电源,保证本单位的人身及设备的安全。
(2)电力恢复以后,严格按照调度部门的要求分时分步地恢复用电。
(3)遵照指挥部的指令,参与市应急救援工作。
(4)电力恢复正常以后,尽快恢复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并积极妥善处理相应的善后工作。
3 事件分级
按电网停电范围和事件严重程度,将大面积停电事件分为Ⅰ级停电事件、Ⅱ级停电事件和特殊保电时期重点保电部位停电事件三个状态等级。
3.1 Ⅰ级停电事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任丘市进入Ⅰ级停电事件状态:
3.1.1 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引起连锁反应,造成任丘市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50%以上;
3.1.2 因电力生产发生特大事故,引起连锁反应,造成任丘市区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50%以上;
3.1.3 因重要变电站、重要输变电设备遭受毁灭性破坏或打击,造成任丘市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0%以上;
3.1.4 因严重自然灾害等引起电力设施大范围被破坏,重要发电厂停电、重要输变电设备受损,造成任丘市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0%以上,并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3.2 Ⅱ级停电事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任丘市进入Ⅱ级停电事件状态:
3.2.1 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引起连锁反应,造成任丘市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30%―50%;
3.2.2 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引起连锁反应,造成任丘市区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30%―50%;
3.2.3 因重要变电站、重要输变电设备遭受毁灭性破坏或打击,造成任丘市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10%―20%;
3.2.4 因严重自然灾害等引起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造成重要变电站停电、重要输变电设备受损,有可能引起大面积停电。
3.3 特殊保电时期重点保电部位停电事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进入特殊保电时期重点保电部位停电事件状态:
3.3.1 “两会”等国家重大事件保电期间发生了电视台等重要宣传部位的停电;
3.3.2 节假日期间大型娱乐活动场所等发生停电;
3.3.3 发生群众集体上访、集会等期间,市政府等重点部位发生停电;
3.3.4 抢险救灾时期,重点抢险救灾部位发生停电;
3.3.5 其它特殊事件时期重点保电部位发生停电事件等。
4 预防与预警
4.1 风险监测
在风险监测中,可通过以下方式获取风险预警信息:
(1)电力调度机构在自然灾害多发期,应加强与气象、水务、住建等政府部门联系,加强对气象、洪水、地震等灾害的监测;利用雷电定位、气象及覆冰在线监测等预报监测系统、防灾减灾信息系统,对灾害进行预测分析;
(2)电力调度机构以及重要电力用户加强对重要电力设备设施运行情况的监测以及电网设施设备巡查;加强电网调度运行,通过大电网安全稳定实时预警与协调防御系统,掌握电网运行风险;
(3)市电力局应与气象、水务、住建、国土、卫生等政府有关部门建立相应的社会安全事件、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相关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实时共享。
4.2 报告程序
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企业以及电力用户发现、获得电网大面积停电风险预警信息后,及时报告市电力局。
4.3 事件预警
当发生Ⅱ级、Ⅰ级停电事件,指挥部按照上级预警指令,组织有关部门、电力企业及电力用户做好大面积停电的应急准备工作,落实各项预警控制措施,开展相应预警处置工作。
4.3.1发生Ⅲ级、Ⅳ级停电事件,由指挥部组织发布预警,电网进入大面积停电预警状态。各有关部门、电力企业及电力用户立即启动大面积停电的应急准备工作,落实各项预警控制措施。
4.3.2市电力局负责发布属地电力供应预警信息、电力供应平衡工作,制定电网事故拉闸限电序位表和超电网供电能力限电序位表。相关部门负责向电力企业提供有关应急预警信息。
4.3.3电网企业按照电网结构和调度管辖范围,制定电网事故处理预案及电网黑启动方案,保证电网事故后尽快恢复供电。
4.3.4发电企业完善厂用电保障措施,制定本企业全厂停电应急预案,确保机组的启动能力和电厂自身安全,并在电力调度机构的指挥和协调下,恢复机组并网运行和调整发电出力。
4.3.5重要电力用户自备必要的保安用电设施,避免在突然停电的情况下出现人身伤害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5 应急响应
5.1 Ⅰ级停电事件响应
5.1.1 事件报告
(1)发生Ⅰ级停电事件时,市电力局将停电范围、停电负荷、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立即向市政府报告。
(2)指挥部召开紧急会议,就有关重大应急问题做出决策和部署,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同时宣布启动预案。
5.1.2 事件通告
(1)发生Ⅰ级停电事件后,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召集有关部门(单位),就事故影响范围、发展过程、抢险进度、预计恢复时间等内容及时通报,使有关部门(单位)和公众对停电情况有客观的认识和了解。在Ⅰ级停电事件应急状态宣布解除后,及时向有关部门(单位)和公众通报信息。
(2)在大面积停电期间,要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宣传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力量,发动群众,坚决打击散布谣言、偷盗抢劫、哄抬物价等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减少公众恐慌情绪,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5.1.3 应急处置
(1)电网与供电恢复:发生Ⅰ级停电事件后,市电力局要尽快恢复电网运行和电力供应。
在电网恢复过程中,市电力局调度室要按职责负责协调各变电站、用户之间的电气操作、用电恢复,保证电网安全稳定并留有必要力度。在条件具备时,优先恢复重要区域、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
在供电恢复过程中,各电力用户严格按照调度计划分时分步地恢复用电。
(2)社会应急:发生Ⅰ级停电事件后,受影响或受波及的地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类电力用户要按职责分工立即行动,积极组织开展社会停电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
对停电后易造成重大影响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的单位、公共场所等电力用户,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保安电源或非电保安措施,避免造成更大影响和损失。
高层建筑、商场、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各类人员聚集场所的电力用户,停电后应迅速启用备用电源或应急照明,组织人员有组织、有秩序地集中或疏散,确保所有人员的人身安全。
公安、武警等部门在发生停电的地区要加强对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社会巡逻防范,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的安全稳定。
消防部门做好各项灭火救援应急准备工作,及时扑灭各类火灾。
交通管理部门组织力量,加强停电地区道路交通指挥和疏导,缓解交通堵塞,避免出现交通混乱,保障各项应急工作的正常进行。
物资供应部门要迅速组织有关应急物资的加工、生产、运输和销售,保证居民在停电期间的基本生活资料供给。
卫生部门迅速组织有关人员对食品从业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卫生、防疫加大检查力度,保证居民饮食、生活安全,杜绝发生重大疫情。
宣传部门按照指挥部办公室公布的情况,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宣传工作,减少公众恐慌情绪,维护社会稳定。
停电地区各类电力用户要及时启动相应停电预案,有效防止各种次生灾害的发生。
市电力局迅速组织力量开展事故抢险救灾,修复被损坏的电力设施,尽快恢复灾区及其他停电区域的电力供应。
5.1.4 应急结束
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下,指挥部经研究决定解除Ⅰ级停电事件状态:
(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接线方式,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电网运行稳定;
(2)停电负荷恢复80%以上;
(3)无其他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正常电力供应存在重大影响或严重威胁的事件。
5.2 Ⅱ级停电事件响应
发生Ⅱ级停电事件时,由指挥部做出决策和部署,并将有关情况向市政府报告。
对Ⅱ级停电事件,由指挥部办公室通报事故情况,发布事故信息。各相关部门(单位)应立即按照本预案第5.1.3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应急处置。
5.3 特殊保电时期重点保电部位停电事故响应
在特殊保电时期,指挥部办公室应提前向各相关部门(单位)通报相关信息。各相关部门(单位)应根据本部门(单位)的职责,对重点保电部位做好发生停电事件的事故预想和相应的应急准备,一旦发生停电事件时,立即按照本预案第4.1.3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应急处置。
6 应急保障
6.1 技术保障
6.1.1 电力管理部门聘请电力生产、管理、科研等各方面专家,组成大面积停电处置专家咨询小组,对应急处置进行技术咨询和决策支持。认真研究电网安全问题,从电网建设和改造项目的立项、设计、技术研发、建设、试验、运行等各个环节,完善应对电网运行突发事件的处理措施和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技术保障体系。
6.1.2 重要用户应研究停电应急保安措施,制定停电应急处置预案,并进行必要的演练。
6.2 装备保障
6.2.1 各有关部门以及市电力局在积极利用现有装备的基础上,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建立和完善救援装备数据库和调用制度,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各应急指挥机构应掌握各专业的应急救援装备的储备情况,并保证救援装备始终处在随时可正常使用的状态。
6.2.2 各重要用户配备可靠的保安电源,并保持随时启动,以保证停电时人身和设备的安全。
6.3 人员保障
6.3.1 市电力局应加强电力调度、运行值班、抢修维护、生产管理、事故救援队伍建设,通过日常技能培训和模拟演练等手段提高各类人员的业务素质、技术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6.3.2 指挥部应采取必要措施,保证在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各部门(单位)救援人员能够及时赶到指定地点,并按职责自觉完成相应的救援任务。
6.4 电网安全预警控制措施
6.4.1 任丘电网重要电力设施因故遭到严重破坏,并有可能造成严重故障或大面积停电时,电网调度机构应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并立即向指挥部汇报,由指挥部决定是否发布预警。
6.4.2 当电力供应出现持续严重危机,并有可能导致任丘电网电力供需平衡严重破坏和大面积停电时,应立即实施经市政府同意的特殊时期限电方案,并尽快向指挥部报告。
6.4.3 在紧急情况下,为保证主网安全稳定、防止造成大面积停电,以保持对重要地区、重要用户的供电,指挥部有权采取拉限负荷等手段,控制事态发展。各级电网运行值班员要服从命令,正确执行操作任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调度及运行值班人员进行事故处理。
7 宣传、培训和演习
7.1 宣传
市电力局和重要电力用户要对全体员工加强防范事故的安全教育和应急救援训练,并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宣传出现大面积停电的紧急情况下如何采取正确处置措施,增强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
7.2 培训
7.2.1 市直各相关部门(单位)和市电力局应根据应急保障体系的要求,确定各级应急人员名单。通过模拟演练等手段加强技术培训,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7.2.2 市电力局和重要用户应认真组织员工对应急预案的学习和演练,并通过专业人员的技术交流和研讨,提高应急救援的业务知识水平。
7.3 演习
指挥部办公室定期协调组织应急联合演习,加强和完善各部门(单位)、各电力企业之间的协调配合工作,提高各级各类人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反应速度,最大限度的减少停电造成的负面影响。
8 信息发布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事故信息统一发布,并负责拟定信息发布方案,及时采用适当方式发布信息。
9 后期处置
9.1 调查与评估
大面积停电事故之后,按规定由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各有关部门(单位)认真配合调查组的工作,客观、公正、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发生过程、恢复情况、事故损失等。
事故调查工作包括:调查组的组成、应急救援情况的调查、事故现场调查、技术分析、事故原因的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的查明、编写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安全防范措施建议等。
9.2 改进措施
9.2.1 大面积停电之后,市电力局应及时组织生产、运行、科研等部门联合攻关,研究事故发生机理,分析总结事故发展过程,吸取事故教训,提出具体防范措施,进一步完善和改进任丘电网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9.2.2 各有关部门应及时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和教训,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大面积停电事故应急救援与紧急处置方案。
10 附则
10.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电力局制定,由市政府批准印发实施。市电力局应当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和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修订建议,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10.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电力局负责解释。
10.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