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丘市地震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 编制目的。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二)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河北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河北省地震应急预案》、《沧州市地震应急预案》、《任丘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任丘市行政区域内处置地震灾害和其它地震事件的应对工作。
中国石油华北油田公司、中国石油华北石化公司负责华北石油矿区处置地震灾害和其它地震事件的应对工作。
(四)工作原则。抗震救灾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后,市政府和市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自动开展前期处置工作。
市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内一般地震灾害的主体。根据地震应急的需求,可向省人民政府和沧州市人民政府请求提供必要的协调和支持。
二、组织体系
(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地震灾害发生后,经市政府批准,组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市地震应急工作。
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指 挥 长:市长
副指挥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市委常委、武装部部长
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武警任丘市中队队长
成员:市政府办公室、市住建局、市武装部、市发改局、市民政局、市监察局、市委统战部、团市委、市妇联、市红十字会、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外事办、市政府金融办、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安监局、市国土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教体局、市卫生局、市统计局、市环保局、市粮食局、市食药监局、市供销社、市气象局、市邮政局、市广播电视台、市支油支铁办公室、市公安消防大队、市供电公司、中国联通任丘分公司、中国移动任丘分公司、中国电信任丘分公司、任丘华港燃气公司单位负责同志。
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或减少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参加。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综合办公室和十三个工作组:灾情信息组、新闻宣传组、紧急救援组、医疗防疫组、工程抢险组、灾民安置组、救灾物资组、交通运输组、灾害监测组、维护稳定组、监督管理组、恢复生产组、涉外事务组。
根据工作需要,还可成立专题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职责
负责统一指挥、协调、部署全市地震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①了解和掌握震情、灾情、社情、民情及发展趋势,地震应急救援力量配置方案,确定、调整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和应急期。
②组织震情、灾情信息发布与抗震救灾宣传。
③确定指挥部成员及各工作组责任人,责成各工作组开展相应工作。
④及时向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和地震应急处置工作进展;视灾情请求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给予援助。
⑤根据灾情判断和救灾需求,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和人员及时开展生命搜救、伤员救护、灾民安置、工程抢险、卫生防疫、加强灾害监测预警、维护社会治安等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⑥动员社会力量参加抗震救灾,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震情、灾情和救灾情况。
⑦要求非灾区乡(镇)政府稳定社会,尽快恢复正常社会秩序,积极组织、生产灾区急需的物资和装备;组织非灾区的乡(镇)政府和社会力量对灾区进行支援。
3.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综合办公室组成和职责
综合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
主 任:市住建局局长
组成部门:市住建局、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市民政局、市武装部、武警任丘市中队。
职 责:负责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做好指挥部文电运转和会议组织,加强各方面抗震救灾力量的综合协调,抓好指挥部交办事项的督办落实;统一核查灾情和汇总信息,做好指挥部通讯网络、办公设备和后勤等保障工作。
4.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和职责
序号 |
工作组 |
组长 |
组成部门 |
主要职责 |
部门职责 |
1 |
灾情
信息组 |
市住建局负责人 |
市住建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水务局、市国土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市教体局、市文广新局、市广播电视台、市卫生局、市统计局、市政府金融办 |
负责震情、灾情和救灾情况的收集、报送和处理;提出地震应急工作方案建议;负责灾害损失评估。 |
市住建局负责组织协调各单位、各工作组做好灾情和救灾统计,信息汇总后报综合办公室;负责民用建筑物的灾害损失评估和统计;负责震情、灾情速报;协调、协助上级地震部门搞好灾情评估。
市发改局协助指导各类统计,提出灾害范围评估、灾害损失评估、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
市财政局负责统计市政府授权管理企业受灾及灾害损失情况。
市工信局负责统计电力、通信、天然气及企业等受灾及灾害损失情况。
市商务局负责统计商贸企业受灾情况。
市水务局负责统计水利设施受损情况;统计供水受灾情况。
市国土局负责统计地质灾害情况。
市城管局负责统计城市公共设施受损情况;
市交通局负责统计道路、桥梁、涵洞受损情况。
市民政局负责灾情速报;负责统计受灾乡镇、受灾人口、失踪人数、遇难人数、安置人数等。
市农业局负责统计农业、畜牧水产系统的受灾情况。
市教体局负责统计教师、学生人员伤亡情况和教育系统受灾情况。
市文广新局负责统计文物古迹受损情况。
市广播电视台负责负责统计广电系统受损情况
市卫生局负责统计伤亡人数、疫情和卫生系统受灾情况。
市统计局负责灾害统计表的设计;协助各单位、各工作组做好灾情和救灾统计,并进行汇总。
市政府金融办负责统计金融保险行业受灾情况。
|
22 |
新闻
宣传
组 |
市委宣传部负责人 |
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政府外事办、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教体局、市广播电视台、市卫生局、市邮政局、市公安消防大队 |
负责组织开展灾情信息、抗震救灾信息的发布、宣传报道;加强对灾区群众的科普知识宣传;采取措施让受灾群众能够及时了解抗震救灾工作;帮助灾区群众做好寻亲联系;负责召开新闻发布会;协调国外、境外新闻媒体采访报道组织安排。 |
市委宣传部负责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的发布;负责把握抗震救灾宣传导向;负责新闻发布会的召开;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单位做好抗震救灾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协调国外、境外新闻媒体采访报道组织管理。
市委统战部、市政府外事办协助境外新闻媒体采访报道组织管理和服务。
市工信局负责自然灾害科普知识宣传。
市公安局负责控制互联网信息导向。
市安监局负责易燃易爆、毒气泄漏等科普知识宣传。
市国土局负责地质次生灾害防范宣传。
市住建局负责地震震情信息的审定,及时通报余震信息;负责地震科普知识宣传;协助召开新闻发布会。
市教体局负责学生心理抚慰,搞好学校地震科普知识宣传。
市广播电视台负责派记者及时报道灾情和救灾动态,发布震情信息和抗震救灾公告,及时获取和发布突发事件的全面、真实和客观信息;帮助灾区群众做好寻亲联系;尽最大努力让灾区群众听到政府抗震救灾的声音;加强灾区群众的科普知识宣传。
市卫生局负责卫生防疫知识和心理辅导知识宣传。
市邮政局负责灾区机要通讯和党报党刊的运送投递。
市公安消防大队负责消防知识宣传。 |
23 |
紧急救援组 |
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市武装部负责同志 |
市武装部、市政府办公室、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市安监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公安消防大队、武警任丘市中队、各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 |
组织协调各抢险救援队,按照指挥部命令,抢救被压埋人员,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指导和督促灾区政府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转移群众和物资运送工作;清理灾区现场;参加急难险重的抗震救灾工作;协调军地、航空救援力量;负责组织、调用救援装备。 |
市武装部负责组织民兵、民兵专业应急队伍,协调前来救灾的部队和航空救援力量参加救灾。
市政府办公室视灾情协调其他地区地震应急救援队参加救援。
市公安局负责调动公安系统救援力量参加救灾。
市工信局、市安监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等单位负责组织、调用大型搜救工具,组织企业救援队伍参与搜救被压埋的群众。
武警任丘市中队、市公安消防大队负责调动所属部队参加救灾。
有专职消防队的各企事业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消防队参加抗震救灾。 |
44 |
医疗防疫组 |
市卫生局负责人 |
市卫生局、团市委、市妇联、市红十字会、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局 |
组织市内医疗救护队伍,协调市外(周边地区、省外、境外)医疗队伍,对伤员进行救治;协调伤员转移和接收与救治;组织卫生防疫队,做好各种疫情的防范和控制工作,严防重大流行疾病的发生或蔓延;开展心理援助行动;组织对遇难人员遗体防疫处理。 |
市卫生局负责设立救护场所,组织市内医疗救护队伍,协调市外(周边地区、省外、境外)医疗队伍,对伤员进行救治;协调伤员转移和接受与救治;组织开展灾区防病消毒,预防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向受灾群众提供心理卫生咨询和帮助。
团市委、市妇联负责组织志愿者参加对灾区群众的心理抚慰。
团市委、市红十字会负责组织红十字会会员和志愿者参加伤员救治。
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负责遇难者遗体的处置。
市农业局负责控制灾区动物疫情。 |
55 |
工程抢险组 |
市发改局负责人 |
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安监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支油支铁办公室、市水务局、市广播电视台、市供电公司、市公安消防大队、任丘华港燃气公司、各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 |
负责灾区公路、桥梁等道路的抢通保通;对灾区所有建筑物进行安全鉴定;负责灾区供电、供水、供气、通信等基础设施抢修和维护;对灾区震损堤防、供水等设施开展风险评估;保障电力、通信(邮政、电话、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畅通;对地震监测设施抢修和维护;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次生灾害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加强监测、控制,防止灾害扩展、蔓延;科学处置危险源险情。 |
市发改局负责组织协调组内工作。
市工信局负责组织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快速建立应急通信网络,保障应急指挥通信畅通;抢修通信设施、统一调集全市通信、邮政资源,努力保障灾区群众通信需要。负责协调无线电通讯频率调配,排除干扰,优先保证抗震救灾无线电通讯信息的传递。
市安监局负责督促企业开展危险隐患点的排查、整改。
市住建局负责组织专家对灾区所有建筑物进行安全鉴定,协助省、沧州市地震局对地震监测设施设备的抢修和维护,组织人防工程抢险排危。
市城管局负责组织污水处理、路政照明等市政设施的抢险排危。
市交通局负责公路、桥梁、隧道的抢修、维护,保障公路运输畅通。
市支油支铁办公室负责协调铁路畅通。
市水务局负责河道堤防及水利基础设施的抢险排危;负责供水设施的抢险排危。
市广播电视台负责组织抢修广电基础设施。
市供电公司负责组织所辖电网的抢险排危,保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医院等重要部门的应急用电。
市公安消防大队带领各企事业专职消防队负责对灾区现场开展灭火救援,对火灾隐患进行排查。
任丘市华港燃气公司负责天然气设施的抢险排危。
各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根据指挥部命令参与工程抢险。 |
6 |
灾民安置组 |
市民政局负责人 |
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妇联、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教体局、市住建局、市公安消防大队 |
妥善安置受灾群众生活,解决灾民吃饭、饮水、居住、衣物等问题,满足受灾群众的基本需要;负责制订和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提出救灾物资需求和分配计划,交救灾物资组组织、运送救灾物资;指导灾区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安置。 |
市民政局负责制订和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做好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和救济;指导灾区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安置。
团市委组织志愿者做好灾民安置和心理抚慰等工作。
市妇联动员妇女志愿者协助做好灾民安置和受灾群众的心理抚慰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灾民安置点的秩序和安全。
市城管局负责城市和灾民安置点的环境卫生,协助做好在公园、绿地和广场安置灾民工作。
市教体局做好学生的疏散、紧急救援和心理抚慰等工作;处理好地震中有关学生的问题;负责选择某些学校作为避难场所;负责开放体育场馆作为灾民安置点。
市住建局负责开放人防工程作为灾民安置点。
市公安消防大队指导灾民安置点防火工作。 |
7 |
救灾物资组 |
市民政局负责人 |
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妇联、市红十字会、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粮食局、市食药监局、市供销社 |
负责组织、协调、接收、转运救灾物资;救灾资金的调拨;保障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等。 |
市民政局组织受灾群众生活物资的调拨、发放,保障灾民基本生活需要。
团市委负责安排志愿者配合相关部门接受、转运救灾物资。
市妇联负责组织各界妇女志愿者和社会爱心人士协调配合相关部门接受、转运妇女、婴幼儿必需的救灾物资和生活用品。
市工信局负责组织生产受灾群众所需的食品、饮用水等物资;负责确保救灾重点部门、救灾车辆的柴油、汽油、天然气等燃料的供应。
市商务局、市供销社组织协调筹集抗震救灾生活必需品等物资;负责抗震救灾重要商品的市场供应。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抗震救灾资金,及时争取、下拨抢险救灾经费。
市卫生局、市食药监局负责为医疗防疫工作所需药品、器械提供保障,确保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卫生医疗安全;
市民政局、市红十字会负责国际、国内捐款和捐赠物资的接收、登记、转运。
市粮食局负责解决和调运救灾粮食。 |
8 |
交通运输组 |
市交通局负责人 |
市交通局、市支油支铁办公室、市公安局 |
负责安排运力,进行受灾人员、物资、器械等转运。 |
市交通局负责开辟救灾绿色通道;调集、征用救灾车辆;负责综合协调调度运力、
市支油支铁办公室负责协调铁路运输。
市公安局负责灾区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和疏导,开辟通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等重要场所的应急便捷通道,维护交通秩序。 |
9 |
灾害监测组 |
市安监局负责人、市环保局负责人 |
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工信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市公安消防大队 |
负责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全力做好余震防范;加强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强腐蚀性、放射性物质大量泄漏等地震次生灾害的预警和防范;加强气象监测;加强河湖水质监测和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防控。 |
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工信局、市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加强对可能造成严重次生灾害的危险化学品、油气管线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等的检查、监测、预警,防控严重次生灾害发生。
市国土局负责对可能出现的砂土液化、地面塌陷、软土震陷等地质灾害隐患进行监测,及时通报和处理险情。
市住建局负责监视震情发展。
市水务局负责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安全。
市环保局负责加强对灾区空气、水质、土壤等污染的监测、预警和防控。
市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及时通报重大气象变化,为抗震救灾提供气象服务。 |
10 |
维护稳定组 |
市公安局负责人 |
市公安局、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住建局、武警任丘市中队 |
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密切掌握社会动态,做好社会矛盾排查化解工作;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的警戒;辟除地震谣言,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
市公安局、市委宣传部、市住建局负责地震谣传谣言事件的处置。
市公安局、武警任丘市中队负责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储、看守所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市司法局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特殊单位及群体的监控和安置。 |
11 |
监
督
管
理
组 |
市监察局负责人 |
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食药监局 |
负责监察相关部门及人员抗震救灾履职情况;审计、监督救灾物资、资金使用,调查、核实和处理救灾违纪违规事件;负责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
市监察局负责监察相关部门及人员抗震救灾履职情况,监督救灾物资、资金使用,调查、核实和处理救灾违纪违规事件。
市财政局负责监督救灾物资、资金使用。
市食药监局负责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
12 |
恢
复
生
产
组 |
市发改局、市工信局负责人 |
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局、市教体局 |
负责帮助群众抓紧生产自救;对受灾的工矿、商贸和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订科学恢复生产方案,积极落实有关扶持资金、物资,开展恢复生产工作;提出企业复工、学校复课、农业生产等方面的措施意见和制定有关政策;制定恢复重建政策措施,争取落实重建资金和对口支援。 |
市发改局负责组织实施恢复生产工作;协调恢复生产资金计划。
市工信局、市财政局负责指导、扶持受灾企业尽快恢复生产。
市政府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督促灾区周边乡(镇)政府及时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市政府金融办负责协调金融系统尽快恢复正常工作秩序。
市商务局指导商贸企业尽快恢复正常工作和生产秩序。
市住建局、市城管局负责灾后城市尽快恢复正常生活秩序。
市农业局负责农业、畜牧水产业的恢复生产工作。
市教体局制定学生停课、复课计划,安排好学生的学习生活。 |
13 |
涉外事务组 |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人、市政府外事办负责人、市委统战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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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外事办、市委统战部、市红十字会、市住建局 |
负责外来救援队的联络、安置、引导和协调工作,保障外来救援队伍生活供给;协助做好在任丘工作的外国及港澳专家、教师和在任丘生活的外国人和港澳同胞的安全善后工作;做好对入境游客的救护工作;全力协助受灾华人华侨、归侨、侨眷属、侨资企业和台胞、台属、台资企业处理相关事宜;协助做好境外志愿者前往灾区参加救援工作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协助接收、统计外来物资、赈灾资金。 |
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外事办、市委统战部负责外来救援队的联络、安置、引导和协调工作,保障外来救援队伍生活供给。
市政府外事办、市委统战部负责外国及港澳台游客的救援、疏散、安置工作;全力协助受灾华人华侨、归侨、侨眷属、侨资企业和台胞、台属、台资企业处理相关事宜;负责协助接收、统计外来物资、赈灾资金;牵头做好境外非政府组织参与救援、捐赠等管理与服务工作。
市红十字会负责协调配合红十字会和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其他国家红十字会及港、澳、台红十字会组织所派救援人员开展救援活动。
市住建局负责协助上级地震部门协调外来和国际地震救援队有关事宜。 |
(二)乡(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各乡镇政府,市区各办事处,开发区、雁翎工业园区管委会根据本级地震应急预案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当地的抗震救灾工作。组织力量实施先期应急救援,贯彻落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示,配合和协助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的应急救援行动。
三、响应机制
(一)地震灾害分级。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全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区或首都圈地区(北纬38.5°~41.0°,东经114.0°~120.0°)发生6.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或首都圈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或首都圈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和较大社会影响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或首都圈地区发生重大影响的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二)分级响应。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由沧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国务院和省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全市的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由沧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在省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全市的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由沧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根据需求,可向省抗震救灾指挥部请求支持。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灾区地震应急工作。沧州市地震部门及相关部门根据灾区需求,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三)应急响应阶段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地震应急响应工作主要有四个阶段,即抢险救援阶段、灾民安置阶段、灾后恢复阶段、应急期结束。
1.抢险救援阶段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宣布进入地震应急期,迅速组织抢救被压埋人员是抗震救灾第一要务。此阶段全力调集抢险救援队伍赶赴灾区,对受困人员开展搜索、营救和医疗救护,最大限度地抢救生命。围绕这一中心任务,开展必需的抢修保通和运输保障。
2.灾民安置阶段
在开展抢险救援工作的同时,紧急向灾区调运救灾帐篷和生活必需品,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利用公园、绿化带、其他空旷场所设置临时避难所,初步解决受灾群众的吃、穿、住问题,组织开展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同时,妥善安置灾民,开展灾民过渡性安置工作。
3.灾后恢复阶段
在开展抢救生命、抢修保通、医疗救护、过渡性安置、重大次生灾害处置工作的同时,紧急恢复通信、电力、交通、供排水系统,保障抢救生命和灾民基本安置工作的开展。加快基础设施恢复,抓好农业和工业生产恢复,做好灾区商贸流通和服务业恢复工作,逐步恢复灾区的生产和生活秩序。
4.地震应急结束
当地震灾害处置工作完成、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抗震救灾指挥部可宣布灾区应急期结束。
四、指挥协调与应急处置
(一)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协调与应急处置。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本着“先期处置”的原则,迅速了解灾情并向沧州市政府报告,同时报送沧州市地震局;立即发动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派遣消防部队、组织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紧急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和装备,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组织力量抢修通信、电力、交通、供水、供气、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采取措施防范次生灾害;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按照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安排部署,领导和组织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并视情况向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提出支援请求。
(二)一般地震灾害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是Ⅳ级应急响应处置的指挥机关,负责统一指挥、部署和实施本行政区的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市政府应及时启动本级政府地震应急响应,指挥、部署和组织实施以下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1)信息收集和上报。迅速组织力量收集灾情、社情等信息,并对上述信息作出分析判断,及时向上级党委、政府报告。灾情特别严重时,可同时越级上报。视灾情请求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给予援助。
地震后初期(较大和一般地震震后1天内,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震后3天内)的有关震情、灾情、社情等信息必须随时上报,不得延误。后续信息可在基本确认落实后再及时上报。
但对于人员压埋、受困等涉及受灾群众生命安全和粮食短缺、药品匮乏等涉及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等方面的信息及其判断结果,必须随时上报,不得延误。
(2)紧急救援。视灾情,立即组织和协调本行政区各类救援队伍、军事力量、国防后备力量开展生命营救行动;组织和号召当地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协调其他救援力量实施救援行动;组织和协调抢险救援设备和物资的调用、征用。
对暂时无法营救的压埋人员,应设法采取生命维持措施,做好心理抚慰,并及时向其他救援队伍或救援人员求助。
(3)医疗与防疫。及时组织医疗防疫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开展心理援助行动;做好各种疫情的防范和控制工作,严防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发生或蔓延;视灾情,协调好外来医疗防疫队伍。
(4)工程抢修。抢修和维护通信设施,努力保障指挥部和灾区群众通信需要。抢修和维护公路、桥梁等交通设施和供电、供水、供气、通信等基础设施,尽快恢复灾区基本生活条件。及时组织专家对建筑物进行安全鉴定。
(5)交通运输。及时组织协调本地区现有的运输力量,确保伤员、受灾人员、物资的及时转运;维护好交通秩序,保障救灾道路的畅通。
(6)疏散和安置。及时设法利用各类避难场所、公园、绿化带及其他空旷地带,紧急疏散和临时安置失去住所的受灾群众,动员有条件的受灾群众,投亲靠友。
充分调动本地现有的资源(物资储备库、商场超市、粮油储备、企业生产等)及时为临时安置的受灾群众提供必需的饮用水、食品、药品、帐篷、棉被、衣物等;做好上级政府和社会捐赠物资、资金的接受、转运和分发。
临时安置场所应注意防暑、防寒、防虫、防火等。
(7)群众动员。号召广大党员、干部、受灾群众开展互帮互助,抢救财产、照顾伤员、搭建临时避震棚等,互相激励,共度难关。
(8)灾害监测与防范。搞好余震防范;加强气象监测,为灾区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做好气象服务;对市政工程设施和建(构)筑物进行抗震鉴定;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进行监测;加强对可能造成严重次生灾害的危化品设施、核设施、水库、油气管线、易燃易爆和有毒物质等的检查、监测力度,防控严重次生灾害的发生。
(9)治安维护。加强对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确保灾区人民生活环境安全。
(10)新闻宣传。组织开展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的发布、宣传、报道工作;加强对灾区群众的科普知识宣传工作;加强对境外媒体和记者的服务与管理工作。
(11)恢复生产。制定实施恢复生产方案和恢复重建规划;落实有关扶持资金、物资,开展恢复生产工作。
五、恢复重建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市政府根据国务院或省政府编制的恢复重建规划,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灾后恢复重建。
六、其他地震事件的应急响应
(一)强有感地震事件的应急响应
强有感地震事件是指发生3.0级以上、4.0级以下强有感地震,或发生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地震事件。
强有感地震事件发生后,市政府启动相应级别地震应急响应,开展地震应急工作。做好新闻及信息发布与宣传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并将应急工作情况报送沧州市政府应急办和沧州市地震局。
沧州市地震局派出现场地震应急工作队协助市政府开展工作。必要时,请求省地震局派出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给予指导。
(二)地震谣传事件的应急响应
地震谣传事件是指某地区出现广泛的地震谣传,对正常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地震事件。
地震谣传事件发生后,市政府在实施地震谣传事件应急响应时,主要处置措施如下:
①迅速组织地震、新闻等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尽快平息地震谣言,严防事态扩大。
②如果地震谣传扩散迅速,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立即要求公安等有关部门追查谣传来源,公开处置谣传散布者,全力阻止谣传的进一步传播;同时要求防震减灾、公安、教育等有关部门做好宣传工作,尽快稳定社会秩序。
(三)邻区或渤海海域地震事件的应急响应
与我市相邻地区或渤海湾海域地区发生地震事件波及我市,视其对我市的影响程度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四)特殊时期应急戒备
在重大社会活动期间,市住建局应当部署和加强震情值班、地震监测、震情会商、地震应急准备等应急准备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队伍保障。市政府有关部门、武警部队、民兵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公安消防、危险化学品救护、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各乡镇政府,市区各办事处,开发区、雁翎工业园区管委会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各地各有关部门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市住建局加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等提供人才保障。
应急队伍资源及其组织方案如下表:
|
先期处置队伍 |
第一支援梯队 |
第二支援梯队 |
人员抢救
队伍 |
村、社区志愿者队伍 |
民兵专业应急连、各乡镇民兵综合应急排、武警、消防部队 |
邻近地区各种地震救援队伍 |
工程抢险
队伍 |
当地抢险队伍 |
行业专业抢险队伍 |
邻近地区抢险队伍 |
次生灾害
特种救援
队伍 |
消防部队 |
行业特种救援队伍 |
邻近地区特种救援队伍 |
医疗救护
队伍 |
当地医疗卫生队伍 |
市医疗卫生救援队伍 |
国家、省、沧州市、军队医疗卫生救援队伍 |
地震现场
应急队伍 |
任丘市地震部门现场应急队伍 |
市住建局现场应急队伍 |
沧州市、邻近地区、省及中国地震局现场应急队伍 |
(二)指挥平台保障。
地震应急指挥平台以市乡两级政府、各部门值班系统为主导,以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指挥系统为辅助,以市武装部民兵应急指挥系统为补充,实现信息共享与互联互通。并通过沧州市应急平台综合应用系统与上级联通。
市住建局应当大力推进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建设,完善“三网两员”建设工作,并加强管理,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信息畅通,反应迅速,技术系统运行正常。
(三)物资与资金保障。市发改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食药监局、市粮食局、供销社等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沧州市有关规定储备抗震救灾物资,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生产供应。市财政局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
(四)避难场所保障。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制定应急疏散方案,并组织疏散演练。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要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确保正常使用。
(五)基础设施保障。市工信局组织协调电信任丘分公司、移动任丘分公司、联通任丘分公司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立即启动应急卫星、短波等无线通信系统和终端设备,确保至少有一种以上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
市广播电视台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确保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信息。
市发改局、市供电公司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市交通局、市支油支铁办公室等部门协调建立公路、铁路、水运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六)宣传、培训与演练。宣传、地震、教育、文化、广播电视、新闻、红十字会等部门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教育、地震等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
各级政府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制定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会同当地同级军事机关开展军地联合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和居委会、村委会、基层组织等,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八、应急工作检查
为促进地震应急准备工作的落实,增强地震应急快速反应能力,实现高效有序地开展地震应急和救灾工作,实施应急工作检查。
应急检查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市政府应急办、市住建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河北省地震应急检查工作制度》规定,对乡(镇)政府、市有关部门以及大企业的应急预案和应急准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九、附则
(一)奖励与责任。对在地震应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市委、市政府将予以表彰、奖励。对在地震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市住建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预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预案实施后,市住建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
各乡(镇)政府需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震应急预案,报市住建局备案。市政府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能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市住建局备案。交通、铁路、水利、供电、通信、广播电视、供排水、天然气、输油等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和学校、医院,以及可能发生水灾、火灾、爆炸、剧毒、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漏或其他严重次生灾害的生产、管理、经营单位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市住建局备案。
(三)以上、以下的含义。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四)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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